國家安全意識兒歌填詞比賽 - 比賽細則
一、 釋義
1. 「主辦機構」指「協力創新基金會」。
2. 「主要參賽人」指參與比賽的核心參賽人。
3. 「共同參賽人」指在一份參賽作品中,並非主要申請人的參賽成員。
4. 「親屬」指以廣義方式涵蓋的親屬關係,包括但不限於父親、母親、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兒子、女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姪女或甥女、姪兒或外甥、岳父或家翁、岳母或家姑、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上文未能盡錄的關係。
5. 「參賽名單」指包括主要參賽人及共同參賽人,在同一作品下的參賽名單。
二、 主要參賽組別及賽事
1. 「師生組」
i. 師生組將以學生為主要參賽人,並與至少一名老師、導師組成團隊參賽。
ii. 主要參賽人需在提交參賽作品時,同時提交老師的姓名,該名老師會視為共同參賽人。
2. 「親子組」
i. 親子組以子女為主要參賽人,並與至少一名親屬組成團隊參賽。
ii. 主要參賽人需在提交參賽作品時,同時提交親屬的姓名,該名親屬會視為共同參賽人。
3. 「公開組」
i. 任何人士均可成為主要參賽人,可以個人方式或團隊(共同參賽人)方式參賽。
4. 「地區賽區」
i. 所有參賽者須按照主要參賽人的主要居住地,選擇於香港或澳門或廣東省區報名參賽,每名主要參賽人及每份作品只能夠在一個賽區參賽。
ii. 除非另有訂明,否則在地區賽區勝出的冠、亞、季軍,會自動晉身總賽區決賽。
5. 評審與賽果
i. 「地區賽區」中,除了香港會由主辦機構委任的人士進行評審外,澳門及廣東省區將會由協辦機構組成的團隊進行評審,並定出該區的最終賽果。
三、 參賽辦法及須知
1. 即使主要參賽人可以在合符不同組別的資格和條件下,報名參與一個或多個參賽組別,惟同一作品只可參賽一次,因此如同一作品分別在多個組別參賽,該作品及其所有報名將會被視為作廢,主辦機構並不會另行通知。
2. 每份參賽作品只有1名主要參賽人,及最多15名共同參賽人。
3. 主要參賽人須使用由主辦機構提供的指定歌曲為藍圖創作。主要參賽人只可使用其中一首指定歌曲創作。
4. 主要參賽人必須透過主辦機構發布的訂明渠道和在訂明限期前提交作品,在提交後,作品內容、參賽名單一律不得修改。
5. 任何在報名時未滿18歲的參賽者,無論是主要參賽人抑或共同參賽人,必須先得到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方可報名參賽。
6. 是次比賽不設上訴機制,主辦機構具有一切權力作最終裁決。
7. 主辦機構保留提早截止報名的權利而毋需作出另行通知。
8. 若評判團認為個別組別之參賽者水準未如理想,評判團有權不頒發任何獎項。主辦機構保留頒發獎項之權力。
9. 所有參賽者於出版刊物/網站/社交網站等提及比賽中所獲頒之獎項/名次/獎狀時,必須列明該項目是由主辦機構頒發。
10. 參賽人需按照主辦機構訂明網站提交作品,如參賽人/隊伍,已經自行錄影/錄音,可以將該演示上載至影音平台,例如Youtube、土豆等,於提交作品時附上相關連結。
11. 填詞語言以粵語、普通話、英語為主。
12. 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改此章程細則,恕不另行通知。
13.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一切權利。
四、 音樂及創作品的版權
1. 由主辦機構為是次比賽提供的純音樂,其版權歸主辦機構所有,任何人除非用於是次比賽的作品創作,否則一律不可在未經主辦機構授權的情況下,複制、使用、發布、修改該音樂聲帶、旋律、樂譜。
2. 所有比賽參加者,由使用主辦機構提供的音樂開始填詞起,無論該作品是否完成,或該作品是否在比賽訂明的期限、方式提交,主辦機構即擁有該作品或該未完成的作品的全球版權,主辦機構對該作品及該未完成的作品具有一切的權利。
3. 任何人士如使用主辦機構提供的音樂,作出任何惡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惡意創作,主辦機構具有一切權利,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五、 個人資料須知
1. 所有個人資料會用作是次活動登記及推行之用,主辦機構會使用該等資料作為聯絡、製作宣傳品、場刊、刊載於網站上及日後就是次活動所衍生的其他後續工作和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就其作品進行拍攝、錄影、錄音,並以任何合法的方式發布該等資訊。
2. 主辦機構將保留及使用任何落選作品相關的個人資料,作為日後可能衍生的後續工作、活動等用途。
3. 主要參賽人及共同參賽人在提交報名參賽時,即代表全體成員已同意並授權主辦機構保留及使用參賽者比賽中之照片、聲效、錄像、姓名及相關資料作任何合法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主辦機構的所有出版刊物、網站及社交網站